【條例原文】第八十四條 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模擬案例】王某,某市地稅局一名科長,中共黨員。一次,分管王某科室的副局長遭遇車禍,受傷住院。王某得知消息后,想去慰問一下,卻為拿什么禮品犯了難。朋友提醒,不送禮品,可以直接給現(xiàn)金,一般來說送去200元即可。王某覺得有道理,但又認為“給領導送禮,200元太少”,最終給副局長送去2000元。
現(xiàn)實中,關于不能收受超過一定限度的禮品,很多黨員都有正確的是非觀念和紀律認知。但是,對于能否給從事公務的人及其特定關系人送禮,卻存在認識誤區(qū):“只要自己不收,給人送點總沒啥大錯吧?!笔獠恢?,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不僅收禮不對,不合規(guī)矩的送禮,也是錯的。
就拿王某來說,湖北省紀委案件審理室干部金海告訴記者,他借看望領導之機,送給領導嚴重超出當?shù)囟Y尚往來標準的現(xiàn)金,違反了《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四條禁止以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標準,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送禮”的規(guī)定,應視其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需要注意的是,向他人“送禮”構成違紀,必須是所贈送的禮品、禮金、消費卡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標準,如果是在正常禮尚往來范圍內,則不構成違紀。正常禮尚往來的認定標準,要結合當?shù)亟?jīng)濟水平、風俗習慣、個人經(jīng)濟能力、送收禮雙方的關系等因素綜合判斷。同時,這一紀律規(guī)定所約束的違紀情形,不限于送“禮品、禮金、消費卡”,也包括送能代幣消費的一切新型消費卡,如各種電子支付券、電子紅包等。
此外,黨員具有《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四條規(guī)定行為的,只有達到情節(jié)較重的,才給予黨紀處分。“情節(jié)較重”,一般是指所送金額較大,或者多次送禮、向多人送禮等。對于情節(jié)較輕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
“一個巴掌拍不響,送禮和收禮是一枚硬幣的正反面。”金海表示,向公務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贈送禮品、禮金、消費卡等“送禮”行為,是滋生和助長社會不良風氣的重要因素,影響公務的公正執(zhí)行,侵犯了公職人員的廉潔自律制度和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第八十四條是《黨紀處分條例》的新增條款,對黨員的送禮行為進行約束,是通過整肅黨風端正社會風氣的具體體現(xiàn)。每一名黨員都應提高思想認識,自覺遵守紀律,既不違規(guī)收禮,也不違規(guī)送禮
(來源: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 編輯:黨群工作部楊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