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592 證券簡稱:龍溪股份 編號:臨2013-015
福建龍溪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以募集資金置換項目先期投入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
福建龍溪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5月15 日召開五屆二十八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以募集資金置換項目先期投入資金的議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資金人民幣6,741.04萬元置換項目先期投入的自籌資金。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許可〔2012〕1640號文《關于核準福建龍溪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批復》,公司以非公開發(fā)行方式向特定投資者發(fā)行9,955.3571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截止2013年4月16日,公司共計收到認購資金668,999,997.12元,扣除發(fā)行費用20,190,553.71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648,809,443.41元。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本次發(fā)行進行了驗資,并出具致同驗字(2013)第350ZA0009號《福建龍溪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
二、募投項目自籌資金先期投入情況
公司201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12年度非公開發(fā)行股票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在非公開發(fā)行募集資金到位之前使用自籌資金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資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換。截止2013年5月9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福建金昌龍機械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金昌龍公司”)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共計人民幣9,115.45萬元,其中可使用募集資金置換的先期投入資金為人民幣6,741.04萬元。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進行了專項審計并出具致同專字(2013)第350ZA1336號《關于福建龍溪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鑒證報告》。公司募集資金項目具體投入資金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 單位 |
項目總投資 |
可使用募集資金 |
自籌資金先期投入(可置換) |
1 |
高端關節(jié)軸承技術改造項目 |
本公司 |
32,000.00 |
26,880.944341 |
3,173.93 |
2 |
重載、耐磨高端軸套技術改造項目 |
金昌龍公司 |
23,000.00 |
16,000.00 |
14.80 |
3 |
免維護十字軸開發(fā)項目 |
金昌龍公司 |
20,800.00 |
11,800.00 |
3,551.96 |
4 |
特種重載工程車輛液力自動變速箱項目 |
金昌龍公司 |
18,000.00 |
10,200.00 |
0.35 |
合計 |
93,800.00 |
64,880.944341 |
6,741.04 |
三、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的批準與實施
公司嚴格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在本次非公開發(fā)行后的六個月內以募集資金人民幣6,741.04萬元置換項目先期投入的自籌資金,其中,本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項目先期投入資金3,173.93萬元,金昌龍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項目先期投入資金3,567.11萬元。
公司五屆二十八次董事會已審議通過《關于以募集資金置換項目先期投入資金的議案》, 批準了上述募集資金置換項目先期投入資金的方案。
四、監(jiān)事會審核意見
公司五屆十七次監(jiān)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以募集資金置換項目先期投入資金的議案》,認為: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項目先期投入的自籌資金已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進行了專項審計并出具鑒證報告,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以本次募集資金人民幣6,741.04萬元置換項目先期投入的自籌資金。
五、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項目先期投入的自籌資金事項經過了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專項審計并出具了鑒證報告,募集資金置換時間在本次非公開發(fā)行的6個月內,內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本次置換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成本,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以本次募集資金人民幣6,741.04萬元置換項目先期投入的自籌資金。
六、會計師事務所專項說明情況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專項鑒證報告,認為:龍溪股份公司董事會編制的截至2013年5月9日的《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的專項說明》中的披露與實際情況相符。
七、保薦機構意見
保薦機構興業(y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見,認為:龍溪股份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符合其《非公開發(fā)行股票預案》披露并承諾的募集資金計劃用途,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龍溪股份上述募集資金使用行為經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審議批準,獨立董事亦發(fā)表明確同意的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法規(guī)中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興業(yè)證券同意龍溪股份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
八、備查文件
1、公司五屆二十八次董事會決議;
2、獨立董事的意見;
3、公司五屆十七次監(jiān)事會決議;
4、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專字(2013)第350ZA1336號專項鑒證報告;
5、興業(y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福建龍溪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